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3〕00号)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刘书营、李存
副组长:陈飞、王焕玲、骆志方
成 员:郑丹丹、张杨子、杨军、马孟涵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升本第二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院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升本第二年)的优秀学生。
(五)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1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3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一等助学金79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94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79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600元。
(四)学校一等奖学金14人,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二等奖学金28人,每人每年1500元;学校三等奖学金56人,每人每年800元。
(五)学校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2—2023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四、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生活嗜好;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且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
5、对于上学年内受到校级处分,或因不良行为而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一律取消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别位于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若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别位于专业前25%,无不及格现象,且必须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8、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校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不受此限制。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五、评选时间
(一)2023年9月1日到9月17日,为宣传、申请各类奖助学金阶段,学生根据《南阳理工学院传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传媒学院2023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提交各项成绩确认;
(二)9月18日到9月29日受理学生申请,完成班级测评以及辅导员评议,经学院评定小组最终审核确认,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9月30日到10月15日为数据录入、审核、修正阶段(数据录入上报工作10月 15日24 时截止)。
(四)10月18日17:30前将确定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文档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 2 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 份)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 份)学院自存备查。
六、评选办法与程序
1、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首先需符合评选条件,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由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认定等级,最后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复核,形成最终结果。
2、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学生首先需符合评选条件,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证明,由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进行审核确认,最后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复核,形成最终结果。
3、最终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对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填写相应奖、助学金审批表并上报学校。
4、各班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因个人原因导致材料迟报、漏报的,责任自负。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各类原始评选材料的存档,特别是个人申请、学业成绩综合排名等原始材料,以备上级检查。
七、监督与反馈
评选结果公示期间,请广大师生通过以下途径反映意见(含电话、纸质信件、电子邮件),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放的要收回相应资金。
学校和院内的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公布如下。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刘兴武:62233897,13803879536;
张 稳:62233895, 15837765666;
学生处:
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lrf1970@163.com;
胡 玲: 62073776,13633776888,252776042@qq.com;
尹永娟:62073772,13838753330,604794408@qq.com。
院内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刘书营 20号楼201室 62232519 13323779716
陈飞 20号楼205室 62232517 15038721779
郑丹丹 20号楼A207室 62232515 18503778812 2832755867@qq.com
张杨子 20号楼A207室 62232515 18829076996 282497894@qq.com
杨军 20号楼A207室 62232515 13262143307 1418817087@qq.com
马孟涵 20号楼A207室 62232515 13569058315
2743979541@qq.com
南阳理工学院传媒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