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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传媒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人:马孟涵 时间:2025-09-08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3〕76 号)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书营

副组长:杨双

 郑丹丹 张杨子 杨军 马孟涵 邢洺祎 方安妮 各年级学业导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方案的制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审核。

(二)成立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学业导师、班级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应具有广泛性)

二、认定范围

我院2022202320242025学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划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困难三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或在学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的、在校期间因经济困难为完成学业参加助学贷款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比较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能勉强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但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可认定为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比较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且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特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完全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且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难的参考条件: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经济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残疾;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四)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3、购买高档电器(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者;

4、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7.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传媒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2022202320242025级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经济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小组认定。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各班级学业导师担任,评议小组成员由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班级学生及班委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建档立卡户学生、孤残学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残疾、烈士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学院审批。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名单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网站发布和宣传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举报情况属实,学院将重新进行认定。

6、建立档案。学院将审查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并妥善保存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承诺书、纸质表格,备查。

、省资助系统数据录入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内的个人信息,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信息通过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录入系统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其他要求

(一)时间安排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于9月7日前填写并上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承诺书。

2、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要在9月10进行民主评议,并9月12日前将认定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对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资助中心。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提供当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无证明者一律取消认定资格。

2、必须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以及本年度评选奖助学金、评优评选的所有资格。

3、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保护学生隐私,如有需要,可对申请认定学生采取匿名编号的方式进行评议。

4、学院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刘书营 20号楼202室 62232519 13323779716

 20号楼210室  62232517  18837701366  

郑丹丹  20号楼207室 62232515 18503778812  455011146@qq.com

张杨子  20号楼207室  62232515  18829076996  282497894@qq.com

20号楼207室 62232515  13262143307 1418817087@qq.com

 20号楼207  62232515  13569058315  2743979541@qq.com

邢洺祎  20号楼207室  62232515  16637790378  1115137937@qq.com

方安妮  20号楼207室  62232515   19149307732  fanganni2009@qq.com  


                                                   南阳理工学院传媒学院

                                                      20259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