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人员与实验室财产的安全,根据《高等学校 实验室工作规程》及我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实验室是指按照学校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第三条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教育培训,参加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可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 教育学习平台》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实行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第六条 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的所有人员,必须在与相关学院、实验室、指导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学生在新生入学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完成实验室准入的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并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学生如需进入实验室做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科竞赛训练、科学研究、发明、制作等,必须重新进行包含相应学科的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与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 教师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新入职的教工,应在上岗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教育,并通过安全知识考试。
第十条教师进入实验室开展各类教学和科研工作,必须与 相应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十二条 各教学院(部)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准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禁未获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