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器材的管理,提高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率,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申请实训室或仪器设备者应仔细阅读本制度,同意并认可本制度后按规定认真填写《传媒学院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申请书》,并经相关领导和教师批准,方可使用。借用人员不得私自变动。
二、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借用人必须按时归还,由借还双方共同检查并记录使用情况,双方确认后,再由验收人入库存放。实训室使用完毕后,借用人保证实训室卫生、安全后方可完成借还手续。若无法按时归还实训室或仪器设备,借用人应提前到实训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并由相关老师审批。若未按时归还并未提前办理延期手续,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相关老师签字。若有损坏,按第三条规定处理。
三、借用人要爱护实训室和仪器设备,遗失仪器设备或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照《南阳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必须由借用人负责、当事人照价赔偿。事后要填写仪器设备遗失损坏赔偿登记单,并及时修改相应的台账。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待修复后重新登记入账,对故意损坏者要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四、学生可借用贵重仪器设备仅限索尼280摄像机、尼康D3100照相机(每次每位学生借用仪器设备不得多于两套并由负责老师审批)。其他昂贵易损设备由主管领导或院级领导审批。
五、本院教职工除教学需要,一律不能以个人名义借用或挪用仪器设备,对于一些可用于日常生活方面的敏感器材、贵重设备的使用要从严掌握,借用应由院级领导批准。
六、所借实训室、仪器设备三日内负责老师审批、一周内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十日内主管领导审批、二十日内院级领导审批。仪器设备需统一外借,统一归还。
七、实训室、仪器设备借还手续需在工作日内完成。非工作时间实训中心不再接受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申请。
八、非本院师生原则上不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请,特殊情况由院级领导审批。
九、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制度,同意并认可本制度后方可申请。
传媒学院
2022年 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