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建设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实训室建设 >> 实训管理 >> 正文 实训管理

传媒学院实训室定期检查制度

发布人: 时间:2022-05-04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实训室安全与卫生的管理,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保持清洁整齐,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特制定此定期检查制度,作为检查标准。

一、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爆等防其它灾害事故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教师应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应认真学习用电常识和消防知识与技能,遵守安全用电操作制度和消防规定。

三、实训前,应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安全用电、防火、防爆教育,避免发生触电、失火和爆炸事故。

四、实训室内对带有火种、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安全规定操作。

五、严禁违章用电,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墙上电源未经学院管理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拆装、改线。

六、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训室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按学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实训室根据实际情况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九、实训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训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十、严禁在实训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实训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水、电、门、窗。

十一、实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严禁在实训室堆放杂物。

十二、实训室一级每周进行安全检查,系一级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排除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