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进教师尽快掌握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完成角色转换,胜任教师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的范围和对象
1、大学毕业(包括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从其他单位调入我校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
3、校内从非教学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
二、培训的时间和内容
新进教师岗位培训原则上应于进校或转岗后的第一年内完成。培训为期一学年,实行导师制。
1、 导师的选择、职责
(1)导师由学院指派任教多年,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原则上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
(2)定期指导新进教师讲课,及时讲评;
(3)审阅新进教师的教案,并签署审阅意见;
(4)解答新进教师在教学中碰到的问题;
(5)指导新进教师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6)协助有关处室,对新进教师考核提出参考意见;
2、新进教师职责
(1)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培训,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尽快胜任学院的工作安排。
(2)认真钻研大纲教材,根据授课进度计划备课,提前一周写好详细教案,主动送交指导教师审阅;
(3)有计划地听指导教师讲课。
(4)新进教师于参加岗位培训的一年内,按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1、 新进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由学院按照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
2、培训结束后,新进教师写出培训心得,导师对新进教师教学各个环节的表现给出明确评价,院教学督导组参与对新进教师的培训,依据考勤情况、测试成绩、听课心得,结合导师意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3、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推迟一年,且需继续参加第二年的岗位培训。第二年岗位培训仍不合格者,不再聘任教师职务,实行转岗或解聘。
传媒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