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进一步筑牢教学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实施与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基层教学组织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 院办校 ”建设要求,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24〕66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战略目标引领和指导下,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设立的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等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的教学机构。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每个本科专业必须有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所有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式在岗教师均须参加所在教学单位内设的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活动。
(二)创新组织原则。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学科、专业特点设置基层教学组织。可增设“课程组(教学团队)”等模式的非行政基层教学组织,鼓励跨学科、跨院系交叉设立基层教学组织。
(三)特色化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形式、设置数量可根据教学单位实际状况自行确定,综合考虑与原有教研室、专业建设团队、课程教学团队等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合。
(四)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须着眼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动的常态化工作开展,应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保障教学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为目的。
第四条 教研室以专业培养方向为单元或以承担公共课程为单位进行组建,以组织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等为主要任务。
教研室设置条件
(一) 以专业为依托教研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以 1 个及以上本科专业为基础设置;
2.教师总人数一般应不少于 8 人;
3.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少于 1 人/专业;
4.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以公共课程为依托教研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应由 2 门及以上且面向全校 40%以上专业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
2.教师总人数一般应不少于 8 人;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低于20%;
4.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课程组(教学团队)以从事具有相同或相关性课程模块教学的团队为单位建设,以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
课程组(教学团队)设置条件
(一)原则上按相同或相似课程组建。
(二)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设立课程组。
(三)教师人数一般应不少于 4 人。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教学院(部)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组建、建设与管理。教研室组建和负责人的任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课程组(教学团队)组建和负责人由教学院(部)论证研究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跨学院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归口管理。
第八条 职能部门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
第九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育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传递正能量,深入探索将“课程思政 ”浸润到每个细节的生动实践,专业课程要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推动形成“三全育人 ”的工作格局。
第十条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按照“ 四有 ”好老师“ 四个引 路人 ”“四个相统一 ”等师德建设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努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 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持续优化课程体系和知识体系,明晰课程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映射关系。
第十二条 抓实日常教学管理。科学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教学任务、教材选订。履行课堂质量主体责任,抓实备课、授课、课后反思、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归档等主要教学环节。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开展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
第十三条 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持续推进五类金课、优秀教材建设。积极开设新课,开设研讨课、核心通识课、在线开放课程、专创融合课等课程;编写高质量教材、数字课程和指导用书;开展集课程、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作业、案例等于一体的线上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引进和对标一流大学教育教学资源,加强与校外同行专家联系,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库。
第十四条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等,促进教育数字化建设,推进教与学的深刻变革。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申报各级各类教改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
第十五条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严格执行高职称教师主讲本科生课程制、集体备课制、定期研讨制、新教师上讲台准入制、新开课试讲制等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的培养,实 施“传、帮、带 ”机制,为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指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进行“一对一 ”培养。定期开展听课、观摩、评课、教学竞赛、教学工作坊、教学沙龙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形成氛围融洽、能力互补、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
第十六条 参与专业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研究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省教育厅“专业评价 ”的等级,做好提质晋档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措施,持续提升专业办学水平;积极与毕业生、用人单位沟通,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促进毕业生升学和就业等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持续改进措施;组织落实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评价、专业建设与改革等工作。
第五章 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顶层设计制度。每年应结合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要点,做好自身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第十八条 研讨制度。教研室每两周召开一次教研活动,课程组(教学团队)每月召开两次教研活动。
第十九条 集体备课制度。积极开展课程教学经验交流,共同提升教学能力,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听课与观摩制度。每学期应组织至少 1 次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组织教师同行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不少于 2 次。
第二十一条 检查考核制度。按照学校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每年年底对基层教学组织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第二十二条 青年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本基层教学组织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文件归档制度。要对工作档案进行归纳整理,重视各项教研活动、听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各类活动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展示。
第六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次,教学院(部)负责初评,跨学院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由负责人所在教学院(部)初评,教务处组织终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荐申报上一级基层教学组织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学校将给予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予以适当奖励,并在下一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申报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对认定为“不合格 ”的基层教学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半年内完成整改,并向所在教学院(部)及教务处提交整改报告。
2.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负责人当年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暂停发放下一年度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整改合格后予以补发。整改不合格的,不予补发。
3.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成员当年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4.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应更换负责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传媒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