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依据教育部、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结合传媒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坚决抵制伪科学和邪教组织对校园侵蚀和渗透。
第三条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义务。
第四条 坚守岗位,专心从教,爱教爱校。
第五条 树立学而不厌、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努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探索并遵循教学规律,精心备课,认真讲授,因材施教、悉心辅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条 强化教学研究,认真钻研教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尊崇教学,尊崇学术,尊崇创新,尊重教授,团结协作,加强各学科之间、新老教师之间学习交流,博采众长、互勉共进。
第九条 严格履行教师聘约,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
第十条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要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坚持教学和科研相长。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术规范,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争鸣,讲究学术道德,确立精品意识,严禁抄袭剽窃。
第十二条 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三条 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高雅,言谈谦逊文雅,举止稳重端庄,态度亲切和蔼,行为严谨持重,待人真诚热情。
第十四条 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注重家庭美德,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为人师表,自觉维护教师形象。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以身为范。
第十五条 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对学生严格要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客观的对待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传媒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