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教学经验,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3、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兼职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 必须按我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准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3、兼职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学进度表》并经学校审核存档备查。
4、兼职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课程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5、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应不定期抽查和了解上述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
6、兼职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接受聘任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校对试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7、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3次,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1、学校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提出拟聘兼职教师的计划和课程表,报教务处审批。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学院组织试讲;拟聘的兼职教师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兼职教师能按时上课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院、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工作量酬金。对综合评价较差者按得分百分比降低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3、对于未按学校教学要求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兼职教师,由聘任学院核准,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教学工作量酬金和(或)全部或部分作业批改费。
4、对于迟到、早退的兼职教师除记录教学事故给予教育外,并扣除一个实际学时的工作量酬金;对于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的兼职教师,除记录严重教学事故给予批评外,并扣除相应实际学时两倍的教学工作量酬金。
传媒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