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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人:马腾飞 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听课制度》(南理工字〔2024〕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听课制度。

第二章 听课人员范围

第二条 听课人员范围如下:

(一)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学校各机构处级干部;

(三)各教学院(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务办主任(副主任),科研办主任(副主任),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

(四)学校、学院(部)督导人员;

(五)承担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

第三章 听课范围

第三条 学校开出的课程均在听课范围之内。重点是新任课教师所开课程和新开课程,申报及获批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学新秀等荣誉称号者所承担的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以及省级一流课程、样板课程等。

第四章 听课任务

第四条 查看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大纲、教案、讲稿、课件、教学进度表、实验准备等)。

第五条 关注教师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风范等。

第六条 查看学生出勤及听课的投入程度、教师把控课堂情况等。

第七条 重点查看意识形态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第八条 收集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及建议;发现教学违纪违规情况并及时反馈。

第五章 听课数量

第九条 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其他校级党政领导不少于4学时,至少听1学时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十条 学校各机构处级干部及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第十一条 各教学院(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 每学期不少于 8 学时,其他院(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 (副主任),教务办主任(副主任),科研办主任(副主任), 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

第十二条 承担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的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

第十三条 学校、学院(部)督导人员听课次数根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2〕8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听课要求

第十四条 听课人员须提前 5 分钟进入课堂,课前可向学生了解教学进度、学习状况等,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第十五条 听课人员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 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师德师风、政治思想、教学设施安全等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院(部)反映,相关部门、院(部)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 校级党政领导,各机构处级、科级干部的《南阳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末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存档。各教学院(部)的《南阳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由教学院(部)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 听课评议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传媒学院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南阳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

任课 教师


授课 课程


上课 班级


听课 时间


听课地点


星期/ 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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