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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细则

发布人: 时间:2022-05-3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研室工作,提升教研活动质量,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研究室条例》(南理工字[2006]64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按构成专业的基本学科或课程群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学院的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等都必须由教研室贯彻落实。

第三条 教研室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训方案规定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就教学工作提出建议,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教研室的组建

第四条 教研室设置原则是适应学院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度兼顾各院部的办学特点、学术力量、教学与科研任务、便于教师的教研和教学的管理等。

第五条 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教研室应具有明确的主干学科。

第六条 不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应当编入学科相近的教研室,或者与相近学科共同组建教研室。

第七条教研室成员一般不少于4人,原则上至少有高级职称1人。

第八条 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系列,包括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学院课程教学的教师都应归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教研室活动。每位教师一般不允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教研室工作。

第九条教研室设置、调整由院部提出书面材料,并附拟设置教研室开设课程的名称及教研室人员构成信息(含年龄、职称、学历结构、所学专业等)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教研室原则上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教研室主任由专业推荐、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分别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的工作职能

第十一条 组织教师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院学生处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二条 按照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教师制、修订课程标准,包括理论课程、各实践实训环节课程的课程标准;组织教师按课程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制订授课计划。

第十四条 组织教师开展好集体备课工作(详见《传媒学院集体备课制度》)。

第十五条 凡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由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和本教研室全体人员按照任课教师任职条件的要求,对试讲者进行全面考评,形成试讲考评结论。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学院听课制度的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提出改进意见。教研室其他成员也应按照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参加听课。

第十七条 按照校院的部署认真做好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同时应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中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同行听课和评议,形成评议结论。

第十八条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

第十九条 每学期初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总结,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总结,经所在系部审定后报人事处,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学文件资料保存目录,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并落实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

第二十二条 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结合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教材分析、专题讨论、观摩教学、听课评教、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探讨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组织教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院科学研究规划,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比较稳定的科研方向,选择科研课题、制订科研计划,积极争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及协作科研课题,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要求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通过科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

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教研室学术活动。课题组依照课题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课题进展汇报,其间适当安排文献 综述或读书报告等其他形式的学术活动;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做学术报告,进一步提高教研室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

1、根据系(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总体请求,结合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教师培训计划,努力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支撑结构、知识和能力结构都比较合理的高质量师资队伍。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形成学术梯队。

2、对新进青年教师要安排指导教师,采取听课(包括观摩课、优质课)、试讲、交流沟通等形式,帮助这些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适应教学工作需要。

3、定期做好对教师业务考核工作,做好工作量的核算、教学评价信息反馈和有关优评奖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结合学院本身特点,加强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联系。

第二十六条教风、学风建设

教风和学风是构成学校校风的两个基本要素,而教研室是教风、学风建设最直接、最经常、最重要的基层组织,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因此教研室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培养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倡导教师以高尚的思想品德、热个美丽,端庄的仪表风范,影响学生。以人为本,对学生及严格有爱护,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树立教师认真指教,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教学质量和学生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与作风。

4、营造教师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集体协作关系。

5、弘扬严谨治学,锲而不舍的钻研和勇于进取的科学创新精神、

第四章 教研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管理

1、教研室是教师备课,进行学习和开展教学研究的场所,未经许可不要随意带无关人员进入。

2、教研室工作是与每位教师息息相关,大家要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不能互相推诿、拖拉。

3、坚持例会制度,除了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每周二为开展教研室内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4、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5次。

5、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制定好本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和教师进修计划。

6、协调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和教学方法辅导。

7、做好教研室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和教研室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教研室建立档案资料柜,由专人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教学参考书、教学参考资料和设备资料的管理。

2、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必须分类保管,并贴上标签注明门类。

3、教学资料仅供教学使用,严禁擅自将教学资料外借。

4、每学期对本教研室保存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教学资料进行整理、清查和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机器设备的管理

1、建立本教研室的固定资产帐目、及设备档案。

2、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登记、领用、报废等有关制度。

3、实行定期检查核对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必须逐一核对清单,进行清点。

4、实行责任制,公用设备责任到人。教研室全体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视情节予以说服教育,经济处罚或报上级领导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应建立相关活动制度,如教研室会议制度、集体备课制度、新进教师培训制度、新开课试讲制度、听课与观摩制度、教学检查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等。(详见附件)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室成员

三十一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三)熟悉我院的教学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四)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对口人员担任,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十二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 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在主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落实学年和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

(二) 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项环节的落实,保证教学质量。

1、组织制、修订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课程标准和实验课程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2、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协助院部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践教学、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

3、制订听课计划,组织新教师上课和教师新开课的试讲工作,组织同行听课和评议活动。

(三)组织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研究,把教研成果及时融入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修订中。

(四) 经常听取本教研室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全体成员集体讨论研究。

(五) 负责教研室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教研活动记录》,于每学期放假前将教研室的各项工作记录汇总后交教务办存档。

(六)学院每学年对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出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职务聘任、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院可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解聘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权限

1、根据院、部下达的任务,安排本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检查教学和科研工作完成的情况。

2、根据教研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就本室的教师编制向部领导提出建议。

3、对教师的职称评聘、学术梯队人选、教师进修人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等向系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4、就教研室教师的调进与调出,进行考核、讨论和提出具体建议。

5、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情况,向传媒学院领导提出对教师的奖惩意见。

6、外出开会或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应及时向部领导、教研室主任递交会议及学习情况汇报,汇报学术信息及有关情况,以便教研室主任向全教研室的教师及时通报。

三十四 教研室成员

1、 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 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增强教学质量意识,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3、团结同志,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树立良好的教风。

4、自觉参加学校、学院和教研室安排的集体活动或会议;对于无故不参加上述集体活动或会议,或者无故迟到、早退者,视情节予以说服教育,经济处罚或报上级领导部门处理。

章  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三十五 教研室建设将作为学院对专业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十六 各专业形成教研室主任例会制度,协调各教研室工作。

三十七 院部每学年进行一次教研室检查与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学院先进集体和考核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教研室主任待遇及工作补贴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传媒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每三年修定一次。

第四十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归教务办。

传媒学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